成都发布通告:全市城镇居住小区(院落)实行封闭式管理
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维护和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将疫情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全体市民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,勤洗手、少出门、不聚集、不聚餐,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。
二、全市城镇居住小区(院落)、农民集中居住区、农村散居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式管理,人员进入应出具有效证件,并测量体温,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。业主装饰装修、小区水电气管道改造、雨污分流等工程暂缓施工。水电气、路灯等需要急修的,应报社区同意后实施。
三、宾馆、饭店、餐饮、超市、农(集)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定期消杀,进入人员测量体温、佩戴口罩。快递、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。
四、企事业单位、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。企事业单位、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,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,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重点疫区抵蓉人员情况、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、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、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。
五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格遵守防疫管理有关要求,公职人员要管好家人、亲属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。
六、各类场所一旦发现确诊病例,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严格溯源排查,切断传播途径,及时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闭等防控措施,确保疫情不蔓延、不扩散。
七、所有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各类组织和市民群众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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